英叻政府当时收购了总计1万5000公吨的大米,存放在素林府两个仓库。
泰国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流亡前首相英叻须为大米收购价补贴制度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100亿3000万泰铢(13.08亿令吉)。
英叻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泰国首相,她的政府当时推行大米收购价补贴制度,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农民收购大米,以期刺激米价上涨,保护米农免受中间人压榨。
综合《曼谷邮报》和其他外电报道,泰国最高行政法院22日发布裁决,认定英叻政府的计划导致巨额财政损失,并且扭曲稻米市场,但仅须对大米销售环节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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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说,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国家审计办公室曾发函警告大米销售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但英叻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此举构成严重渎职行为,导致相关官员谋取私利,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金额达200多亿泰铢,且没有免责理由。
财政部在早期的诉讼中,要求英叻赔偿357亿泰铢(46.54亿令吉),但最新的裁决判定,英叻仅须赔偿200亿6000万泰铢(26.16亿令吉)的50%,即100亿3000万泰铢。
英叻政府当时收购了总计1万5000公吨的大米,存放在素林府两个仓库。这项政策后来导致英叻因渎职罪成被判刑,但她在法院下判前流亡海外。英叻一直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她的法律团队称,稻米政策初衷良好,她对运营失误不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