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里尔在辩论后的总结时强调,议员们有关罚款条例调整、抽取生水费费用、扩大禁区和执法权限等建议,将在接下来交由水源机构制定。
槟州基本设施委员会主席再里尔周四在州议会提呈“水源管理法案”和“水源机构法案”,两大法案经三读后,获朝野一致以声浪通过。
再里尔提呈法案时指出,水源是珍贵的无价资源,槟州水资源匮乏加上极端天气影响下,是时候立法予以保护州内生水水源。
他指出,除了上呈水源管理法案,州政府同时寻求通过设立水源管理机构,赋权该机构来拟定生水水源保护条例,如发出执照、惩罚条例、执法和制定生水费等。
他说,尽管过去州政府有机构监督生水课题,却没有执法权,一旦法案通过和未来生效后,水源机构便可行使执法权,对付违法尤其是污染水源者。
“其实,雪兰莪和霹雳等州属早已通过水源管理法案,槟州是时候立法。”
两大法案提呈时,获一众州议员热烈参与辩论。光大州议员郑来兴便建议有关当局,应将污染水源导致意外者罚款,从目前的30万令吉,调高至50万令吉。
在通过的法案中阐明,在违反水源污染第2附加条文下被提控者,可被罚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再里尔在辩论后的总结时强调,议员们有关罚款条例调整、抽取生水费费用、扩大禁区和执法权限等建议,将在接下来交由水源机构制定。
“该机构成立后会与利益相关者,针对各项议题进行对话会,搜集各方意见后,制定所有条例和细节。”
他同时补充,水源机构在成立之初,仍需州政府财务支持,以顺利运作。但未来,该机构或可自行开拓收入,并以与州政府分享盈利方式运作。
他也提及,水源机构成立后,该机构总执行者必须与董事会商讨,制定预防水源污染的“水源管理蓝图”。

建议州政府加强法案细节
光大州议员郑来兴和武吉淡汶州议员吴俊益等参与辩论时,建议州政府加强法案各种细节。
郑来兴说,过去在缺乏水源管理法案保护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在对付污染水源者或驱逐在集水区附近开发工业者的对付行动,相当受限。
“但有此法案后,有关当局便可指示在集水区附近的有害工业移走,以确保水源的量与质。”
另外,吴俊益表示上述法案于本身而言,有助于弥补国家土地法典、城乡规划法令和建筑与沟渠法令等,没有覆盖水源保护的部份。
他也建议,法案有必要清楚阐明,所谓水源保护区是否列为“禁区”,同时应扩大集水区保护范围等。
此外,槟州反对党领袖莫哈末弗兹、武吉丁雅州议员魏晓隆、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双溪峇甲州议员阿比丁和彭加兰哥打州议员等都参与辩论。
李凯伦也建议州政府,将作为水源的河流宪报,一旦河流周边有民宅应征地收回,保护水源。
山达拉祖附议两大方案
槟州房屋及环境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山达拉祖附议两大方案,强调在水源匮乏和气候变迁下,水源管理法案提呈,正合时宜。
“槟州需要一套完整法案,来管理地面、地下和雨水水泪,确保善用和水源可持续性,以保障槟州未来和下一代。”
浪费及污染水源都属违法行为
槟州水源管理法案阐明,任何涉及浪费水源、构成水源污染都属违法行为,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或监禁。
凡因任何活动导致水源污染,污染修复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可由委员会提出索偿。
涉及上述情况违法者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因事故而导致水源受污染或增加污染风险,相关违法人士一旦被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浪费水源或用水不当者,如在接获槟州水源管理机构首席执行长书面指示后不予遵从,有关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