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进龙(中)被警员押送到北海法庭面控。(取自MalaysiaGazette)
涉嫌在12年前抢杀一名夜店保安人员的华裔男子,于周三被警方人员押上北海法庭,面对谋杀的指控。
潜逃了12年的38岁男被告黄进龙(译音),是一名汽车零件厂员工,他被控与另一名还在逃的嫌犯,于2013年1月24日凌晨5时25分,在威北双溪赖蒂沙慕尼花园,共谋抢杀年仅24岁的死者弗兹胡先,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介于30年至40年的监禁;如果没有被判死刑,必须被处予不少于12下的鞭刑。
控状经通译员以华语念出后,被告只回应“明白”,由于谋杀案属于高庭的权限,因此,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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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诺阿米副检察司说,此案属于旧的案件,被告近期才被逮捕,鉴于案件性质属于严重,因此,不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并申请择期以取得被告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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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年的新闻报导,槟城一名夜店保安人员于2013年1月24日凌晨,在威北双溪赖蒂沙慕尼花园(Taman Desa Murni)一间商店内,被人抢击身亡,事件源自于一场商业纠纷引发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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