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陆军中士因涉嫌在本月初向少女施暴、性侵和诱骗儿童等五项罪名,而在周二被带往马六甲爱极乐地方法院面控。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32岁的祖非卡在法官哈德利雅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控状,育有一名孩子的被告被指强暴12岁6个月的女孩,第二和第三个控状则是性侵犯该名女孩。
当中,强暴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 (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性侵犯的控状则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SOAC)第14(a)和(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入狱至20年和鞭笞。
第四个控状则是被告被控通过电话,诱惑女孩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的第1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至5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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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控状则是与受害者见面后,用自己的车子载对方离开酒店,并触犯相同法令的第1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0年监禁和鞭笞。
上述所有的控状都是在5月4日下午1时左右,在马六甲一所超市的停车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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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瓦达依沙要求法庭以9万令吉、每个月需向警方报到、以及不得骚扰受害、受害者的家人或控方证人,允许保释外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慕里帕则以当事人为军队服务10年,逃跑的可能性不大,以及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后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还有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保释外出,并择定6月26日重新审理此案和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