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名涉嫌将住家用作毒品包装厂及仓库的男女,周五(5月16日)在斯里曼绒法庭分别面对拥毒和贩毒提控,被控拥毒的被告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其余6人不获保释。
在7名被告中,49岁被告谢炳华(译音)被控于5月5日晚上约8时55分,在霹雳州斯里曼绒(Seri Manjung)一间公寓内,被警方查获拥有114克克他命及13克的一粒眠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及第12(3)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向法庭求情后,被告谢炳华获推事法库拉兹允准,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至于另外6名男女,男被告林爱国(28岁)、男被告陈光庆(32岁)、巫裔男被告莫哈末祖基菲利(29岁)、印裔男被告嘉威亚那山(34岁)及华裔女被告卢清清(41岁)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另外,越南籍被告吴燕娣蒙(24岁)因没有越南籍通译员,推事择定8月18日过堂。(人名皆译音)
由于案件属高庭权限,被告无需在推事庭表明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陈光庆、卢清清、嘉威亚那山被控于5月7日下午约6时,在甘文阁贩运重达186.28克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被判罪成,被告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3人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7月9日过堂。
此外,被控贩毒的林爱国面对多项控状,其中包括被控于5月5日晚上约7时,在格尼市1间民宅内贩运1万5342克摇头丸粉末(MDMA)和237克摇头丸粉末、同日晚上10时30分在德沙曼绒拉也贩运1万1437克摇头丸粉末及299克克他命。因此抵触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他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在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8月18日过堂。
以上案件主控官为海罗副检察司,所有被告皆没有聘请律师。
另外,被告祖菲基利(29岁)因贩运大麻的干叶,被控于5月5日下午约5时20分,在实兆远酒店泊车处,贩运总重量为1万6607克及市值约5万1500令吉的16块大麻干叶,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被判罪成,被告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他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推事将此案定于7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