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籍女司机涉嫌撞死18岁恒毅毕业生”案,女被告阮金英(译音,40岁)周五(16日)在槟岛乔治市推事庭过堂,由于被告代表律师已提呈陈请书,副检察司目前仍在等待批准,因此推事将案展6月19日,针对陈述书作出决定。
阮金英当天早上在一名男子陪伴下出庭,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及母亲郭菁君一行人,也在代表律师黄景亮陪同下,到推事庭听审。
主控官要求定下日期 针对陈情书作决定
主控官向推事表示,她于5月13日接获被告代表律师提交的陈情书,目前仍在等待总检察署审批,她并要求定下日期,针对陈情书作决定。
随后,推事纳达敦娜英在庭上宣布,案展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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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金英面对2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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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亮指出,若该陈情书的内容是申请修改或降低控罪条文,他们将向法庭提交一份受害者影响陈述书(Victim Impact Statement),以表达受害者对案件进展的立场与影响。
阮金英于3月27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两项控状,推事最终允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扣留其护照、拿回和吊销其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完结。
阮金英是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岛日落洞因为喝了一些饮料,醉酒后驾驶无法控制好车辆,导致轿车撞死18岁的庄恺桁,以及撞伤18岁的黄启恒,因此面对2项控状,即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