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师涉嫌手机存有色情内容,而被带上柔佛新山推事庭面控。
30岁的谷斯迪依沙被指去年用手机储存色情内容,他在推事莎阿米妮以及翻译官宣读控状后承认有罪。
不过,在莎阿米妮确认是否明白作为教师,要面对的控状和刑法时,被告只报以回笑。
“别对着我笑,我在问你是否承认有罪,如果否认有罪的话需要请律师为你辩护。”
尔后,被告改口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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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在2024年1月13日傍晚7时左右,于巴西古当用手机储存淫秽内容。
有鉴于此,当事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持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随后要就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而法庭最后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本月30日再次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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