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瓦妮丝瓦丽被警方带上法庭面控28项欺诈罪。
一名前高级采购女主管涉嫌在商品供应交易中提供虚假购买订单(PO),导致一家私人公司蒙受高达17万2985令吉的损失,被告周五(9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8项欺诈罪名,惟她当庭否认所有指控,案件展延至6月6日再度过堂。
控状指出,51岁被告普瓦妮丝瓦丽去年4月26日至6月24日期间,在北海峇眼惹玛路的威斯达柏达纳地区,以虚假的购买订单(PO)欺骗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诱使该公司误信确有一项供应胶带产品的真实交易项目。结果,公司代理人黄俊辉(译音)继续将每笔介于1000至1万9000令吉不等,总计达17万2985令吉的佣金,转入由被告名下控制的4个银行账户。
被告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20 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一年或最高10年的监禁丶鞭笞及罚款。
被告普瓦妮丝瓦丽聆听28项控状后,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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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郑时坤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失业,目前是一名家庭主妇,而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不时需要以药物控制病情,与此同时,她还要照顾3名分别13岁丶14岁和19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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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其当事人的夫婿一个月的工资3000令吉,是全家人的支柱,若是保释金太高,对她很不公平,况且她面对的是28条控状。
最终,主控官西蒂玛里莎建议每项控状设定5000令吉保释金,最终被推事艾妮阿迪拉允许被告以总额2万80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定于6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