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岁的陈万春(左)被控5项与毒品相关的控状,若罪名成立或将被判处死刑!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因涉嫌在我国柔佛贩运超过10公斤的毒品被捕,于周二被控上庭,他面对5项与毒品相关的控状,若罪名成立或将被判处死刑!
嫌犯是48岁的陈万春(译音),今早(6日)在新山地庭被提控。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他向法官莫哈末凯立卡林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由于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地庭今日并未进行抗辩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23日晚上10时,在新山金海湾一间公寓单位内,被搜出持有10.024公斤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粉末(一种兴奋剂/摇头丸)。
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根据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接受不少于12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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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也被控非法持有9克海洛因、44克大麻、6克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粉末,以及31.3克K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依第12(3)条文定罪,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最多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的部分持毒行为也违反上述法令的第6条文,并可根据第39A条文量刑,涉及最低2年、最高5年监禁,另加不少于3下、最多9下的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茜蒂法蒂玛主控。被告未聘请辩护律师,案件展延至7月29日再度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