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生恶作剧,害爸爸赔几乎一个月的薪水。(示意图)
台湾高雄一名初中生在学校恶作剧把一名同学的运动裤拉到膝盖,害他的“鸟鸟跑出来”,事件闹上法庭后,前者的父母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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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由时报3日报道,判决指出,去年6月6日上午7点半,阿明和小华(均化名)准备走进班级教室上课,走在后面的阿明,看到小华穿著运动短裤,竟萌生恶作剧念头,他上前一把将小华的运动裤往下拉扯到膝盖,结果运动裤连著内裤一起被扯下,害小华的“鸟鸟”跑出来,小华赶紧用手遮掩,并迅速将裤子穿好。
小华回家向父母告状,爸妈带著孩子去警局报案,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认定阿明此举涉犯性骚扰及强制罪;小华爸妈另提民事求偿5万元,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时,阿明和爸妈均坦承犯行,阿明爸爸说,自己当工人,一个月赚不到3万元,妈妈也只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赚钱,认为求偿金额太高,希望能减少赔偿金。
法官认为,阿明尚未成年,爸妈应连带负起赔偿责任,且阿明的行为确实已侵犯到小华的隐私权,审酌双方身份、资力及加害程度,判阿明和爸妈应连带赔偿小华2万5千元(约3460令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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