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周一(12月9日)以声浪三读通过1976年法律专业修正法案,法案所修正的内容包括授权总稽查司,稽查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的账目。
在经过朝野议员辩论及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副部长古拉总结后,下议院声浪通过这项修正案。一共有10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法案。
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二读时说,这项修正案可让总稽查司定期稽查,确保所有财政交易如期进行,同时提高相关董事局财务管理的廉正与透明度。
她也说,修正案也纳入新条文,包括将有限责任法律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新定义纳入其中、在总检察署批准下扩大律师公会权力、包括拟定有关费用、薪资、津贴、工作条件以及辩护人、事务律师和实习生规则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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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允许根据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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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也允许律师公会的法援中心,在总部以外的任何州属设立一或两个分行。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在8月份发表的声明指出,一旦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的修正案获得通过,预计会造福国内约2万3000名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