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4年 10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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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嚇殺妻及推落山谷 商人2項控狀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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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商人周五在江沙法庭面控企图谋杀及刑事恐吓2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上月驾车返回吉打家乡途中,涉嫌亮刀恐吓杀妻及将妻子拉下车推落山谷受伤的巫裔商人,今早(16日)被控企图谋杀及刑事恐吓罪,被告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

被告为来自吉打华玲的39岁莫哈末阿祖安,霹雳江沙地庭法官诺海达随后将案件定于9月19日过堂,并不允准被告保释。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7月26日晚上在南北大道驾车朝江沙行驶时,在车内恐吓要致死32岁女子诺蒂雅娜,因而已触犯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被告是被控于7月27日凌晨约4时至5时,在来往宜力和日里的东西大道第31.2公里大路旁,企图杀害同一女子致使她受伤,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根据刑事法典第307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罚款,若有造成任何人受伤则可判处入狱高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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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时,代表被告的法律援助基金律师亨理索拉亚基于其当事人需抚养5名仍上学的孩子,及保证不会骚扰受害人,要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保释。

主控官穆哈末费道斯副检察司没有向法庭提出让被告保释的建议。他说,若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在企图谋杀控罪,提议被告的担保金为2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同时附带条件不准骚扰受害人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至于刑事恐吓控罪的担保金为1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附带条件相同。

惟,法官最终决定不允准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定于9月19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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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媒体报导,今年7月26日,一名男子从吉隆坡载妻子返回吉打家乡途中,与妻子二度发生口角和争执,男子期间还亮刀恐吓要杀妻,并将妻子拉下车推落山谷后,弃下受伤的妻子驾车扬长而去。

宜力警方于7月27日下午2时左右接获投报,指在来往日里和宜力的东西大道第31.2公里处,发现一名受伤的32岁巫裔女子自行从山谷爬上马路,躺在路旁,女子被送往宜力医院救治后,此案件才曝光。

警方随后逮捕嫌犯及援引刑事法典第307条文展开调查,调查也发现嫌犯拥有多项毒品和刑事案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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