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涉嫌批准付款券,以7400令吉从妻子的公司获得微软电脑产品,周四被控收取贿赂不认罪,要求审讯,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人保外候审,同时每个月需向霹雳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案定8月20日过堂。
来自宋溪的41岁被告万凯鲁菲兹是打扪区农民机构总经理,他周四被带到怡保第3反贪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11月16日,在怡保打扪区农民机构办公室,以其公务员即经济事务官(E41级)身份,在担任打扪区农民机构总经理时,利用职位收取贿赂,对WIA管理与服务公司批准了付款券,并同日通过一张发票,让对方供应一台价值7400令吉的“Microsoft Surface Pro 7 ”微软电脑产品。
控状中指出,被告此举涉及本身的利益,因为该公司是被告妻子所属;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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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并要求展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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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的主控官玛兹亚副检察司请求法官拿督依布拉欣以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允准被告保外候审,同时每个月需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斯甘达要求降低保释金。
莫哈末依斯甘达以被告月薪4500令吉,育有5名年龄分别17、15、11、8和6岁的孩子,有些还在求学,同时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充分合作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至1万令吉和由一人保外候审,以及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法官过后接受辩方求情,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人保外候审,同时也指示被告每个月必须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