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泰国德士司机被控无证拥有及贩售属统制品的津贴汽油,2人对控状认罪不讳,各被判2万令吉罚款,被告的德士也遭充公。
2名被告于周五在江沙地庭面控,分别为首被告苏发猜(41岁)和次被告沙雅迪(30岁),是属同乡好友的持边境通行证德士司机。
首被告苏发猜被控于4月23日早上7时,在上霹雳高乌甘榜瓜鲁亚一所住家,拥有10桶合共120公升的汽油,以及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存有50公升汽油,相信作为零售用途。
次被告沙雅迪则被控于同一时间和地点,在其泰国注册轿车的主油缸内存有92公升的汽油,相信是作为零售用途。
2名被告的行为已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无执照售卖统制品),并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无官方文件非法私藏/拥有统制品)下属一项罪行,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
- Advertisement -
- Advertisement -
触法者一旦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入狱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罗海达在2名被告认罪后,宣判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坐牢10个月替代。罗海达也谕令充公被告的轿车,在拍卖后所得将归我国政府,而被告售卖津贴汽油所获的289令吉及156令吉40仙同样上缴政府。
2名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主控官为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哈苏丹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