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关税局一名高级助理主任,因5年前在检举行动中起获穿山甲鳞片,却没转交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就下令下属销毁这批充公物品而被提控,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阿末希尔米(51岁)是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被控,否认有罪的他获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阿末希尔米涉嫌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以欺骗的方式,导致关税局高级助理销毁收藏在关税局位于巴生北港仓库内的穿山甲鳞片。
这些鳞片虽然是关税局所扣押,但本应根据《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第 16(1) 条文,转交给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处置,惟被告却没有遵从既定程序而命令销毁。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6个月至最高5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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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了这批穿山甲鳞片的市场价值后,主控官旺阿兹里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至5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后审。这批穿山甲鳞片市价值数百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诺阿兹里,他在代替被告求情时指,被告还没被定罪,保释金不应该采取惩罚性的做法,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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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可能会被停职,原本6000令吉的工资会被减半;这名拥有4名孩子的父亲需要养家,缴付房贷及车贷每月就已接近3000令吉,届时净收入可能只剩下少于500令吉。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随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必须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不得联系及骚扰证人、同时将护照移交法庭。
案件将在7月12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