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131名劳勿猫山王农民的申请,以便在司法检讨案上诉期间,进入榴梿园进行耕种及维护工作。
“除非得到法庭的许可,否则不得破坏(相关土地的)结构。”
上诉庭法官拿督李瑞生(译音)今日(28日)在聆听了申请人律师、州政府及各方的陈述后,如是裁定。
他也指示彭亨农业发展机构,维护相关树木包括果实的收成,以及消灭害虫。
“彭亨农业发展机构还必须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榴梿的等级及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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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高庭在上个月宣判猫山王农民针对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赁予彭亨皇家榴梿集团进行的司法检讨案败诉,131名农民入禀上诉庭申请临时暂缓令,以禁止州政府执法单位及财团在案件上诉期间,将他们驱赶出榴梿园。
上周,彭亨州政府也坚决表示不让猫山王农民在司法检讨案上诉期间,进入榴梿园进行榴梿树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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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择定于7月25日为案件进行案件管理。
另一方面,抢救猫山王联盟也发文告指,农民的暂缓令申请被驳回;在此期间,在未经法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在上诉期间,在诉讼人的土地范围上拆除建筑物或砍伐榴梿树。
抢救猫山王联盟对此判决感到遗憾,正研究是否要申请上诉庭三司重新检讨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