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柑仔园警局及企图抢枪案的35岁印裔男子苏巴马廉,今日被控刑事法典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被告在推事庭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此案将于6月20日再次过堂聆讯。
根据控状,被告苏巴马廉,被控于本月19日凌晨4时许,闯入柑仔园警局,企图抢夺站岗警员手中的HK MP5冲锋枪,阻碍一名25岁的巡长在警局内执行站岗职责,因此,犯下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名。
一旦罪成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M.达拉兴尼主控,被告由律师兰吉星代表。
主控官在庭上向被告提出1万令吉保释金,同时,附加条件是被告需每月两次到最邻近的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打扰任何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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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则以被告只是一名泊车场服务员,每月收入为1800令吉,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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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娜达南敦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在1人保释下保外候审。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日前针对周日凌晨4时发生的“男子闯柑仔园警局企图抢枪”案表示,当时嫌犯疑因受酒精影响,醉酒后凌晨骑摩托车独闯该警局,企图抢夺站岗警员的HK MP5冲锋枪当场被捕。
据了解,期间警员尝试安抚嫌犯的情绪,包括警告嫌犯不要再犯同样行为,但嫌犯脱下头盔袭击警员,随后闻讯而来的警员成功将嫌犯制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