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不安保?两名保安员涉嫌向夜店抛掷汽油弹,今日被控上庭,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兼罚款!
两名25岁的同年被告,M.普雷姆拉吉和诺拉曼沙迪周四在法官哈米达面前,对教唆与蓄意纵火的罪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教唆仍在逃的嫌犯干下上述罪行,造成3000令吉损失,犯案时间是5月9日凌晨2时17分,地点是在吉隆坡市的叶观盛路。
两名被告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下被控,并与刑法第435条文(蓄意纵火)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4年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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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官慕哈末穆海礼建议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每月向最近警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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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M.V.尤格斯则要求较低保释金,理由是普雷姆拉吉去年遭遇意外,导致癫痫发作和行走困难,而诺拉曼的妻子目前正在坐月子中。
法庭允准两名被告各以一名担保人及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定6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