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在4间单位侦破出售疑似冒牌挡风玻璃活动,两人在行动中落网。
国贸部执法总监拿督阿兹曼发表声明,当局接到商标持有人代表的投报,复掌握初步情报后,布城、雪兰莪州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执法官员与上周四(9日)分别在雪隆4地展开行动,其中3间单位在八打灵再也,一间在甲洞。
当局在行动中,搜到153片疑似使用商标的交通工具挡风玻璃,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当局把这些挡风玻璃和相关文件充公助查;充公的物品价值14万零200令吉。
“当局拘留两名本地男性(20与31岁)助查,他们承认对有关单位负责。”
声明指出,罪成者可被判每个充公物品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重犯者则罚款每个充公物品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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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曼表示,至于公司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 2001)下,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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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各造,勿出售任何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的物品,尤其是交通工具的零件,以免危害消费人性命。
“公众受促不要支持任何冒牌物,这会危害自己的安全。”
公众若有其他冒牌物品贩卖活动的情报,可发送到WhatsApp(019848 8000、019-2794317)、电邮(http://eaduan.kpdn.gov.my)、呼叫中心热线(1-800-886-800)和应用程式(Ez ADU KP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