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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商家收取3000令吉贿金,槟州贸消局助理执法人员到北海法庭面控。
槟州贸消局助理执法人员涉嫌向一名商家收取3000令吉的贿金,周三早上在北海反贪特别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再米(50岁)是槟州贸消局助理执法人员,他被控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5时35分至5时50分期间,在槟城西南县欺骗一名商家,指自已可以协助该名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的商家减低罚款,并向对方收取3000令吉的贿赂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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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笞和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其代表律师班迪求情时说,被告担任该局执法人员有22年,需要抚养4名孩子,妻子在一家私人公司任职,每月收入只有2000令吉,而2年来,一直与反贪会合作调查此案,因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主审法官朱海米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及每月需到邻近反贪会报到,案件展至5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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