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容所负责人被控于三年前肢体性侵一名少女,其妻子则被控串谋,两人皆不认罪,要求审讯。
两名被告即55岁的阿金再迪及53岁的哈丽顺,他们于周三在加央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时,皆不认罪。
法官慕西里毕随后允许被告以每人1万令吉保释,并择定于6月13日过堂,也谕令被告不可接近案件的任何证人。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金再迪作为有信任关系的监护人,于2021年9月21日,在亚娄爪夷芭的一间屋内,故意通过触摸乳房和亲吻嘴唇来肢体性侵一名17岁7个月的女子。
被告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被控,及以在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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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状指出,阿金再迪于同日在同地点,故意把假阳具放入同一名女子的私处,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d)条文下被控,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阿金再迪的妻子哈丽顺因为与丈夫串谋犯罪,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串谋)下被控,并可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第14(d)条文及第16条文同读。
此案的主控官为阿丽雅苏紫拉,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巴拉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