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库仓经理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把店面销售的收入充私人用途。被告周五(19日)被控上槟城北海法庭时否认有罪,案展5月20日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里扎(31岁)被控于去年6月23日,下午3时40分,利用库仓经理职权之便在峇眼亚占一家便利商店, 把店面销售的收入充私人用途,总额为20万4603令吉60仙。
- Advertisement -

仓库经理涉嫌把店面销售收入充私人用途,在北海法庭被控失信。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罚款和鞭笞。
被告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由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法官诺艾妮在询问被告有何要求,被告只请求法官减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主控官副检察司凯特琳。
-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