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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保山被警方押往加央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涉嫌上月杪在一间神庙内性侵一名女会计师的乩童周四早在加央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不可干扰或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
57岁被告王保山(译音)在庭上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指明白控状,同时向地庭法官端慕西理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今年3月29日下午3时,在亚娄甘榜瓜巴雅一间神庙内强奸一名27岁女子,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20年和鞭笞。
此案主控官是阿丽雅苏紫拉副监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鲁哈娜妮。
努鲁哈娜妮向法官提出保外申请时说,被告患有糖尿病,也需照顾同住的患病妻子,在案件过堂日期之前不存在逃跑风险,而被告与受害者没有亲属关系,承诺不会干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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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被告不可干扰或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每个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定5月6日过堂。
根据早前警方消息指出,受害者是在新加坡任职会计师的27岁女子,返乡度假的她在3月29日事发当天,与父亲一起到被告的神庙祈福时,也是庙祝的被告假用治疗为由,指示她单独进入房间后作出性侵行为。
被告被捕后,被警方从3月30日延扣助查7天,周四(4日)早被押往加央第二地方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