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雷拉指出,当局在一场联合行动中,起获221卷总值331万9500令吉的钢卷。
关税局中区第二单位(雪州)在过去两周共起获总值2059万令吉的钢卷、酒精饮料及鼻烟(Snuff Tobacco)走私案件。
关税局(中区)副总监诺蕾拉今日(29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关税局中区第二单位在本月13日至19日期间,共起获1宗钢卷走私案、2宗酒精饮料走私案及1宗鼻咽走私案,物品的总额及涉及关税总额达2059万令吉。
她指出,其中涉及总额达1429万7500令吉的鼻烟走私案,乃该单位截至今年起获的最大宗的鼻烟案件,涉及1万7500公斤的鼻烟,鼻烟价值共332万5000令吉,关税价值达1097万2500令吉。
另一方面,诺蕾拉指出,雪兰莪、吉隆坡和吉隆坡国际机场关税局,在3月19日的一场联合行动中,起获了221卷总值331万9500令吉的钢卷,涉及的关税达154万2200令吉。

她说,当局在此案件中,共逮捕两名担任仓库经理及商品拥有者的本地男子助查。
诺蕾拉指出,该局也在3月13日及18日,起获两宗酒精饮料走私案件,其中3月13日的案件共涉及2万7468公升,总值13万7340令吉的酒精饮料,涉及的预估逃税款约85万5380令吉。
她补充,第二宗酒精饮料走私案件,则是在3月18日被揭发,当局在行动中发现2万3760公升,总值11万8800令吉的酒精饮料,涉及的预估逃税款约32万6700令吉。
她指出,以上案件都涉及虚假申报,因此,关税局目前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a)条文调查相关案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不超过品价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或不超过5年。
她补充,上述所提及的钢卷走私案件,也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3(1)(a)条文下被调查,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关税局中区(雪兰莪)第二单位关税事务/技术服务行动主任斯蒂,以及关税局中区(吉隆坡国际机场)第3单位执法行动主任拉依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