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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环境局于2023年10月再突击同一家厂家,发现该厂家依然在没有获得批准下运作。
双溪大年一家厂家在未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批准下建设回收厂,因而被环境局总监发出禁令,该厂家向上诉庭上诉,要求撤销禁令,惟遭上诉庭驳回。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环境局总监于2021年5月对该厂家发出禁令,同年8月,该厂家向双溪年高庭提出上诉,以便撤消该禁令。
她说,2022年11月,双溪大年高庭法官拿督曾日莉驳回有关上诉,费用为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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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厂家较后再入禀上诉庭,上诉庭于2024年3月7日下判维持高庭的原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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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有关上诉案件是在布城的上诉庭由3名法官审理,在聆听双陈词后,3名法官驳回该厂家的有关上诉,并判决厂家支付1万5000令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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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吉打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3日再突击同一家厂家,发现该厂家依然在没有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下运作,并且未持有回收废料准证,因此下令该厂家停止运作,并充公没有污染控制装备的机器,因为这些是污染的根源。
她说,厂家必需遵守所有指示,包括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准证等,才可以重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