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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1家娱乐场所涉嫌侵犯歌曲版权,遭槟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取缔。
大山脚1家娱乐场所涉嫌侵犯6首音乐歌曲版权,遭槟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充公市值约8万9500令吉音响器材。
当局主任杰根周四在文告中指出,当局与4家版权拥有者代表正在突击行动中,揭发上述娱乐场所卡拉OK音响中,存有6首侵权歌曲,包括隶属滚石唱片所有的《少年》(光良与曹格合唱)、《心太软》(任贤齐)、《浪花一朵朵》(任贤齐)、《朋友》(周华健)及环球音乐所属的《On The Floor》(珍妮花洛庇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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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展开调查,并充公各种音响器材,包括2个麦克风、1个接受麦克风装置、1个混音器、1个扬声器装置及1台电视机,市值约8万9500令吉。
在上述法下,罪成者将面对每首侵权歌曲不少于2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少于5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重犯者将面对每首侵权歌曲不少于4000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0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杰根指该局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任何企图涉及侵犯版权的人士,并欢迎民众向该局提供涉及侵权事件的情报,以杜绝侵犯版权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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