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教师无法获得联邦法庭的许可,以提出上诉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即裁决他因旷课1535天而被解雇是有效的。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庭法官拿督查芭丽雅和拿督罗查丽雅组成的三司驳回了雅哈亚瓦希向联邦法庭上诉的申请。
阿邦依斯干达法官表示,雅哈亚的上诉许可申请未能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他说,“没有什么新的。没有任何涉及公共利益问题需再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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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哈亚(44岁),这位科学和数学老师于2019年8月9日被解雇,并从2019年8月6日起被停止所有薪酬。
2012年12月16日,他被调往位于霹雳宜力内陆的RPS哥玛国小,不过他并没有到岗,直到2013年4月3日才到岗。随后,直到2017年5月16日才到学校任教。
这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必须乘船穿过湖才能到达学校后,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童年差点溺水的经历,从此患上恐水症;而他曾亲眼目睹哥哥溺水身亡,更加剧了其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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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双溪大年的一家政府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015年被转介至精神科接受进一步评估。2019年,当校长对他采取纪律处分时,他也向校长透露了自己的健康状况。
他从2013年4月3日到2017年5月16日总共缺课1535天,折合4年。而在发现通往该学校的陆路路线后,他又回到学校任教。他还试图与当局讨论他的案件并要求再次转移,但无济于事。
去年7月31日,高等法院允许雅哈亚提出司法审查申请,撤销对他的解雇。然而,上诉庭之后推翻了这项裁决,裁定解雇他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