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女孩及其母亲开心获得公民权申请的批准信;左为颁发批准信的赛夫丁
备受瞩目的有关公民权修宪法案今年是否有望在国会提呈,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仅表示会尽快,并指这取决于他与相关组织会面的速度。
当媒体进一步询问今年内是否有望提呈修宪时,赛夫丁还是重申:“尽快”二字。
他说,他甫向国盟议员讲解该法案的提呈的目的。“是否来得及在本次下议院会议提呈?取决于我和议员的讲解,我明天还会和国家诚信党的议员讲解,之后是其他政党。”
赛夫丁今天(19日)在内政部颁发公民权批准信予35名大马籍母亲在海外诞生的孩子后,受询及公民权相关的修宪案提呈国会的日期时,如是表示。
另一方面,截至3月7日,内政部已经处理了3903份大马籍母亲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申请,当中有80%的申请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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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续说,被拒绝的申请也包括安全因素,包括父母的因素,被拒绝者可以重新申请。
他说,这些申请是在《联邦宪法》第15(2)条下处理,一旦修订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将“母亲”一词列入其中获得通过,这些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身分。

赛夫丁说,这些孩子出生国包括英国、加拿大、中国、印度、香港及台湾等,年龄小至6岁。
“有些申请者申请了7年、有者11年、有者5年。”
他说,一旦有关公民权的修宪通过,上述申请者就会获得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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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担忧当中5项有关公民权的修宪建议,将影响大马公民私生子女、大马父母领养无国籍孩童和弃婴问题。
赛夫丁表示,他准备与人权委员会会面。
《联邦宪法》第15a条文规定,政府有权根据“适当的特殊情况”,向21岁以下无国籍儿童、非婚生子女、领养儿童或超过婴儿年龄的被遗弃儿童发放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