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希:去年首11个月在吉隆坡展开171次取缔行动,带走了659名乞丐,其中461是非公民。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说,当局在去年首11个月在吉隆坡展开171次取缔行动,带走了659名乞丐,其中461是非公民乞丐。
她说,只有198人是本地乞丐,60岁以下的本地乞丐将被安置在收容所(DBD),60岁及以上的老人在老人院 (RSK) ,这两个机构都隶属社会福利局的管辖。
她说,妇女部根据《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第3条文,通过社会福利局向露宿者及乞丐采取行动。
她说,在《1947年挨家逐户和街头募捐法令》、《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和《州伊斯兰宗教管理法令下》,乞讨属于犯罪行为。
她说, 执法行动由警方和州伊斯兰宗教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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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社会福利局与其他执法机构,透过定期和根据投诉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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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乞讨者有不同类别,例如本地乞讨者、非公民乞讨者、疑似精神病患者、吸毒者和残疾人。”
她说,在联合行动中,每个机构将确定对象后才根据管辖权采取行动, 这项协调一致的行动涉及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地方政府、移民局、反毒机构、国民登记局、伊斯兰宗教局和卫生部。
她也说,该部也在检讨《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鉴定当中已经不合时宜的条款,并纳入新条文,以更有效的解决露宿者、乞丐及城市贫穷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