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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押往法庭面控。(图取自“Malaysia Gazette”)
目前是炸香蕉小贩的前宗教学校管理层人员,涉嫌要求20岁友人为他口交,周四上午被控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时,否认有罪。
41岁的被告是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3时48分,在威中大山脚柏达镇一间公寓,要相识的20岁学生替他口交,把阳具放进该名男子的口中,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被警方带上北海法庭面控,在通译 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案由莫哈末沙非提控,他以不可保释罪行为由,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候审。
代表律师慕海敏哈欣以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分的配合,要求法庭给予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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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艾妮聆审后,允许被告以1万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完成,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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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亦展至3月2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庭外,被告代表律师慕海敏哈欣透露,其当事人与受害者相识数年,此案是在受害者租住的公寓单位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