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哈末纳因指:国家伊斯兰教司法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检视和监督在伊斯兰教法庭中所发生的课题。
统治者理事会已御准在国家伊斯兰教事务理事会(MKI)之下,成立国家伊斯兰教司法委员会。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指出,此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检视和监督在伊斯兰教法庭中所发生的课题。
他周五(16日)为联邦直辖区五星级清真寺和祈祷所厕所清洁运动主持推介后说,该委员会包含州首席伊斯兰教法法官在内的成员名单,已提交予统治者理事会,并等待该理事会在近期开会御准。
“统治者理事会已在之前的会议,御准这个国家伊斯兰教司法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是永久的,而依据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王令(成立)的研究州议会权限制定伊斯兰教法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则是临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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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主持的特委会,莫哈末纳因说,它已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召开过8次会议。
“作为MKI主席的雪州苏丹给一年的时间,以让他们提出建议。”
“给一年期限的原因是,此特委会的职权范围,不仅限于依齐布特拉和聂依琳案,它也会广泛检视伊斯兰教法庭、伊斯兰教司法机构,可如何持续被强化和保护。”
另外,他提到,他这方面建议在每一州成立伊斯兰教法执法局,以进一步强化伊斯兰教法。
他指出,目前州宗教局只有执法组,而非一个局。
“比如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以前有伊斯兰教法检控组,现在这个组已成为伊斯兰教法检控局,但执法组仍归属直辖区宗教局。”
“所以,为确保这个执法组可独立行事,不受行政影响的进行调查和逮捕,那就有必要让它作为一个局。”
不过,他说,只有在各州个别设立检控局后,才会对此建议进行认真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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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大多数州,其执法组仍是置于宗教局之下。
“我们要先确保所有州设立伊斯兰教法检控局,过后我们才会讨论(设立执法局)。”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