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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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栽贓勒索1萬令吉 5警員不認罪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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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红圈者)与其他案件嫌犯,一同被押往大山脚法庭。

涉嫌栽赃向华青勒索1万令吉的5名巡逻警员,周五早上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提控,惟5人皆不认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及各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5名被告身穿便服,于今早约8时35分,与其他案件嫌犯一同被押送至法庭面控。

5名被告分别是罗再尼(48岁,曹长)、慕斯达青(35岁,伍长)、沙基海卡(24岁,一巡伍长)、努里祖安(38岁,伍长)及古赛里(30岁,一巡伍长)。

根据控状,5名被告于2024年2月1日晩上10时15分,在峇冬丁宜路前往新邦安拨路旁,蓄意勒索一名27岁华青,指对方拥毒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控,并以此向对方勒索4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并在第34条文(串谋)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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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诺丁副检察司认为,5名被告皆是警员,要求推事以每人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同时不得干扰证人,作为保外候审的附加条件。

5名被告代表律师古玛求情时表示,5人年龄介于24岁至48岁,在警队服务年资介于4年至24年,且各有家庭及孩子负担,加上为免退休金受到影响,相信5名被告没有理由潜逃,希望推事酌情减低保释金数额。

推事努鲁拉希达允许5名被告,各缴交5000令吉保释金及各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5名被告不得干扰证人,否则将撤回保释。

由于需等待文件呈堂,努鲁拉希达择定案件展延至3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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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是在本月1日晚上10时15分左右,于大山脚峇冬丁宜路往新邦安拔方向路段发生。

1名华青向警方投报,指本身开车回家途中遭2辆巡逻警车截停,随后被5名巡警指他藏毒及勒索1万令吉;惟事主表示只有4500令吉,最终5人同意有关数额,同时扣留事主的身份证、驾照和手机,并指示事主单独前往银行取钱面交。

华青事后向警方揭发有关5人行径,上述5人,包括1名曹长(48岁)、2名伍长(35岁和38岁)及2名一巡伍长(24岁 和30岁)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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