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被警员押到法庭过堂时不敢面对镜头。
吉打重案组警官被控撞死中五生案周三在怡保推事庭过堂,基于控方还未取获齐全文件,推事普妮达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案定于3月21日再度过堂。
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展期过堂的申请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团没有提出反对。
阿夫再尼占也告诉法庭,控方仍需要时间准备相关文件,以将此案转移高庭审讯。
根据控状,44岁被告莫哈末纳兹里被控于2023年12月15日中午12时05分至12时40分,在怡保加迪花园第一路即靠近加迪国中致死17岁的莫哈末萨哈利夫,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入狱最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若没被判死刑,则面对不少于12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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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是吉打州警察总部的重案组警官,他是于去年12月18日遭提控谋杀罪。检控署在此案共出动高达8名副检察司当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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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黎协龙和林志超(译音)。周三出席过堂的主控官尚有杰达佐拉星副检察司和赛夫阿克玛副检察司,而死者的家属也委任拿督万阿兹米尔和拿督占里依德鲁斯为旁听律师。
另一方面,出席聆听的死者哥哥再鲁(30岁)及叔叔阿都拉萨(49岁),在离开法庭后直接前往死者的坟墓进行祈祷和汇报案件进展。
据报导,此案死者于事发当天中午约12时30分,骑摩托离开学校后途中,在靠近怡保加迪国中的路口处,疑遭驾驶第二国产车的吉打警区的一名高级警官撞及,尔后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