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4年 10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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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人在海外 警不放棄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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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拉惹柏特拉、陈杰毅、西鲁和诺萨迦。

警方如今仍然通缉涉案,但已潜逃国外或被外国“庇护”的7名大马公民,包括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性爱二人组”中的男子陈杰毅、涉及蒙古女郎阿旦杜雅命案的前特警西鲁,与原名莫哈末沙嘉卡马鲁扎曼的跨性别化妆品企业家诺萨迦。

另外3人分别是“Si Hulk”邪教创始人苏海尼莫哈末(Suhaoni Muhammad)、政治工作者阿里阿布加里尔和N嘉尼斯帕南。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对《马来西亚前锋报》说,上述所有人分别在刑事法典、1948年煽动法令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下,接受调查。

他说,警方通缉他们的目的,是因为他们早前发表含有煽动、种族、破坏王室和政府声誉或形象的声明。

“他们大部分是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伤害宗教感情)、第298A条文(引起不同宗教愤怒与仇视)、第500条文(诽谤)、第504条文(故意侮辱和蓄意破坏安宁)和第505(B)条文(破坏公共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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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逃到’外国和选择在当地受到庇护。”

拉扎鲁丁指出,拉惹柏特拉在2009年离开我国后,就身在英国曼彻斯特,陈杰毅在美国加利佛尼亚、苏海尼在纽西兰。

他说,西鲁与诺萨迦分别在澳洲。

“身在德国汉堡的N嘉尼斯帕南自2018年,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面对20项案件,阿里阿布加里尔也在同样法令下,面对40项案件。”

“他们是在社交平台发表谈话,我们相信他们犯法后,在特定单位的劝告下逃离我国。”

拉扎鲁丁指出,没有数据显示哪个国家成为国人逃走的选择,但有者选择定居,有可能申请获得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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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承,基于没有两国公认犯罪(Dual Criminality)原则,有关国家也不承认大马调查的一些罪行;尽管总检察署做出最大努力,但引渡程序也是一个限制的因素。

“我们因被指违反国际刑警的法令和宪法,而不被允许申请向陈杰毅和N嘉尼斯帕南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无法禁止他们干预或参与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事务。”

拉扎鲁丁强调,上述人士仍然被列入RJ10通缉名单,如果有资料或发现他们回国,警方会展开调查工作,移民局也已被告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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