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男子在江沙地庭被控结伙持械抢劫不认罪。
2名金商本月初在江沙闹市遭为数不明蒙面匪徒劫走140万令吉金饰案,3名男子周三被控结伙持械抢劫罪,3人皆不认罪,获法官允准各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且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
3名被告皆来自雪州巴生,在江沙地庭面控,他们分别是古拿索南(52岁)、多米尼克(29岁)和阿拿丹(35岁)。3名被告被控于11月6日上午约9时40分,结伙另6名在逃嫌犯在江沙拿督马哈拉惹路停车格,使用长巴冷刀抢劫张永成及陈康杰(皆26岁,译音)总值140万令吉的各类金饰。
3名被告因此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联同同一法典第397条文下被提控,3人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在上述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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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审法官是罗艾达,主控官慕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及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作为保释候审的条件,直到案件审讯结束。罗艾达随后裁定3名被告每人需以2万令吉保释,同时必须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并将案定于12月29日过堂。3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杜纳西。
此外,其中2名被告即古拿索南和阿拿丹,也各面对一项服食吗啡和大麻的指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他们对控状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及接受警方监视长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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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警方是在此起抢劫金商案发生当天下午约2时10分,在雪州莎亚南逮捕3名疑涉案男子,被劫走的140万令吉金饰尚未寻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