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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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偷窃及破门行窃 马来巫师不认罪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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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叻胡丁(中)在家人缴付2万5000令吉保释金后,在律师(左)陪同下离开法庭。

中年马来巫师涉及偷窃及破门行窃,周三在加央第二推事庭面对5项提控,被告否认有罪,推事阿娜罗扎娜允许以总额2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每项控状各一名或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并择定今年12月26日过堂让控方呈交相关文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沙叻胡丁(49岁)于今年11月5日晚上7时52分在加央仙那园的农业市集商店前面,偷窃一个属于29岁男子的包包。第二控状指被告于同晚9时25分在同个地点偷窃一辆属于35岁男子的摩托车,分别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9A(偷窃交通工具)条文。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5日凌晨3时30分,在加央甘榜乐卜1英里的一间没门牌屋子偷窃属于66岁妇女的财物,抵触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

第四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2日晚上7时30分,在加央王储路一间屋子偷窃属于65岁男子的电锯,抵触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

在第379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监禁和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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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79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年或不超过7年,同时面对罚款。

第五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0日清晨5时在加央甘榜亚罗乐迪斯的一间屋子破门行窃及偷走属于67岁老妇的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夜间破门行窃),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推事允许被告在以上5项控状分别以6000令吉、6000令吉、5000令吉、4000令吉及4000,总额1万90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今年12月26日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夫法汉指出,被告住在玻州加央,是一名自雇人士,没有固定收入,要负担一名16岁孩子与80岁老母亲,因此不会潜逃,希望推事将保释金降至最低。

此案主控官是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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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叻胡丁在家人缴付2万5000令吉保释金后,周三下午3时50分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于本月初召开记者会说,49岁巫师从1998年至今25年来累计16项涉及刑事及毒品案的犯罪记录。

他说,巫师干案经验丰富,警方相信对方擅长预测哪间屋子藏有宝贵物品,并趁着屋主于凌晨1时至6时入睡期间,在没有伤害对方下进行破门行窃,直到屋主起身后才惊觉家进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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