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拉昔嘉仁(前中)与卡尼斯华仁被警方带到怡保法庭面控。
犯案累累的“Geng Jiva”抢劫团伙中2人被警方带上法庭面控,其中一人面对10项控罪,在2人否认有罪后,获准保外候审,案定明年1月9日过堂。
34岁的古拉昔嘉仁(电工)周四上午在怡保法庭面对9项控罪,同时与另一名被告卡尼斯华仁(35岁,洗车工人)在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古拉昔嘉仁分别被控3项抢劫案、2项结伙抢劫、一项结伙持械抢劫、一项公众场所持危险武器、一项抢劫伤人以及一项破门行劫。
根据9项控狀,被告被控于6月10日至10月20日之间,在怡保市内不同地点,使用巴冷刀或剪刀劫走手机、手表、金饰和现金等,并且致伤一名女子。
其抵触条文包括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6 (1)条文、刑事法典457条文、392条文、394条文、395条文,以及392/39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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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进行审讯。
负责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被告保释金为每项控罪1万令吉;不过,2名被告代表律师达央诺依米雅则以古拉昔嘉仁工资仅1000令吉,以及卡尼斯华仁工资1500令吉,并育有2名孩子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艾仑莎琳最后批准2名被告各以每项控罪5000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定明年1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