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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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修訂《所得稅法令》“給了錢再說” 林冠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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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政府应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的“给了钱再说”原则,因其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建议,政府应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的“给了钱再说”(pay first talk later)原则,因其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他说,任何人在未经法庭宣判有罪前,应视其无罪,然而《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给了钱再说”显然已抵触该原则。

“强迫纳税人先付款是不合理的,如果需要进行稽查,那么可能会导致许多公司破产。”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6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财政部的《2024年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时建议,政府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交由法官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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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法庭勒令逃税者缴纳欠税,或许能够考虑提供折扣,不需要要求他们100%偿还,或许缴付其中的50%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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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建议财政部官员,应该向议会提供欠税者的行动责任报告,以便让议会进行讨论。

此外,林冠英也质询隶属财政部的内陆税收局,是否已收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逾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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