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
台湾一名男子偷拍公司女主管上厕所,女友无意中发现男友的恶行,决定参与举报。
据联合新闻网14日报导,新北市地方法院日前已依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上述男子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约7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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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38岁王姓男子于去年8月31日上午,将其智能手机置放在板桥区公司二楼公共厕所地毯内,仅露出镜头,该公司王男的直属女主管中午用餐后前往厕所,如厕过程遭王男预藏手机全程窃录,事王男取回手机,并将偷拍影片储存在手机内。
事隔数日,与王男在同公司上班的女友,无意在王男手机里,发现女主管遭窃录的如厕影像,发挥女人正义感,将影片截图传送给受害女主管,女主管惊见其如厕的私密影像遭下属王男窃录,气愤之下立即报警处理,新北市警方于去年10月16日,前往王男位于新北市中和区住处搜索,查扣其窃录女主管如厕画面使用的黑色iPhone XR智慧型手机1支,经检视确实储存有女主管遭窃录的如厕影像。
新北地院考量王男犯后坦承犯行,但仍未与被害女主管达成和解,日前依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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