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彦铬周一被判罪成罚款5000令吉。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4年前在马来亚大学毕业典礼上举牌抗议,今早在蓄意侮辱校长罪名下被判罪成,罚款5000令吉。
推事伊利马里斯卡基于辩方无法在辩方举证环节挑起合理疑点,宣判27岁的黄彦铬罪成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她说:“被告(黄彦铭)为其行为辩解的说词并未能反驳提控,因为已成功证明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破坏安宁)的元素。”
“法庭不同意被告提供的理由,即被告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在毕业典礼表达观点。”
“本庭认为,辩方未能推翻被告蓄意作出被指控的罪行。本庭也不相信被告不知本身的行为会激怒校长,从而扰乱(宾客)和平和安宁。
“有鉴于此,本庭认为,被告罪名成立。”
黄彦铬是于2020年2月26日被控,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马来亚大学大礼堂举行的第59届毕业典礼上,高举”拒绝种族主义!校长下台!这是马来西亚土地!”抗议字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坏公共安宁)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黄彦铬是因不满时任马大校长阿都拉欣博士在一场由马大马来卓越研究中心(PKMM)举办的马来人尊严大会发表的言论,在领取毕业证书后高举抗议字牌要求阿都拉欣辞职。
隔天,马大斥责黄彦铬无礼,并报警促查。随后,黄彦铬被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即蓄意侮辱与破坏安宁罪提控。
推事庭在去年4月5日指出,黄彦铭于2019年10月14日早上10时蓄意侮辱阿都拉欣,以及激怒阿都拉欣与宾客的行为足以影响在马大东姑大礼堂的公共安宁,进而宣判其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黄彦铭的代表律师沙希迪万今日向法庭求情时,以被告首次犯下罪行为由,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的刑罚。
他说:“我的当事人已出庭供证,并清楚显示没任何事足以破环在马大,甚至是全国的和平及安宁,大学或其他人也没作出受伤或财物损失的投报。
沙希指出,目前黄彦铭在大马人民之声(SUARAM)担任协调官及活动官员,月薪3800令吉,且需养家糊口,并在同一间大学的法律系深造。
主控官诺哈丝琳达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重判被告,以教训被告和社会大众,以免犯下相同罪行。
在此案审讯期间,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包括黄彦铭出庭供证。
随着推事今日判处黄彦铬罪成,其法律团队代表张嘉恩表示,他们将对今天裁决提出上诉。但黄彦铬会先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