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丽娜:若父母中有其中一方是大马公民,没有身份证明文件的孩子,也能进入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规定,若父母中有其中一方是大马公民,没有身份证明文件的孩子,也能进入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就读。
教育部长法丽娜周三(14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20年人权委员会报告》做总结时表示,符合上述条件的孩子在申请入学时,需出示证明书或村长的支持信,确保申请人的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
据她介绍,上述学生也可以申请就读政府于2013年设立在吉隆坡秋杰区的爱心联系辅导学校(SBJK);该部还计划将这个概念扩大至沙巴和其他地区,在当地设立爱心联系辅导学校。
她指出,上述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于2008年1月16日在内阁会议上获得同意,而教育部也在2009年3月11日发出特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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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在那之前,《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1988年教育条例(收生入学,保留注册和保留学籍的条件)》规定,只有持有身份证明文件的孩子,才能进入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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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她披露,教育部正在修订该《1988年教育条例》,简化公民和非公民进入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就读的规定,确保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情况下,为孩子提供教育机会,包括非公民、未确定公民身份,以及无证件的孩子。
至于难民孩子,她指出,教育部已批准设立18个另类辅导中心(PBA),该中心是由非政府组织负责,迄今已录取1701名难民儿童。
她也说,持有联合国难民署发出有效文件的孩子,可以进入在教育部注册的私立学校就读,但需要遵守各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