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人大S(左)向前夫汪小菲(右)讨217万令吉。
艺人大S控告前夫汪小菲要他依照离婚协议支付750万元(约112万令吉)生活费,并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男财产,但他缴了165万元(约24.7万令吉)担保金,获准暂停强制执行,大S再出招,另针对新增的200万元(约30万令吉)子女扶养费、500万元(约75万令吉)违约金,声请强制执行700万元(约105万令吉),先后一共要讨1450万元(约217万令吉),并请法院把汪男先前提存的165万元担保金先给她,获台北地院裁准,汪男虽声明异议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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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起因是大S主张汪小菲没有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小孩抚养费,声请强制执行汪男750万元财产,汪男随即提存165万元担保金给法院,暂时保住750万元,并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他有定期把抚养费分别汇到2小孩的帐户,但一审台北地院认定汪小菲确实拖欠子女抚养费,日前判他败诉,全案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由于汪小菲提起的债务人异议之诉仍在法院缠讼,大S再出招,去年12月7日另外针对200万元子女抚养费、500万元违约金,再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男的财产700万元,并指明要执行汪男先前向法院提存的165万元担保金,台北地院审理后裁准,要求提存所依执行命令,解交165万元给大S。
汪小菲对此向法院声明异议,但法院认为汪小菲先前虽声请暂时停止强制执行750万元获准,但165万元担保金与大S二度声请的700万元强制执行无关,这165万元既然是汪小菲的财产,法院当然可以裁准解交给大S,因此驳回汪男的声明异议。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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