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峇哈努汀。
怡保前伊斯兰法庭法官与前警员涉嫌受贿4000令吉,以便释放一名涉及幽会的男子,周四面控时不认罪,法庭允准2人各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分别是43岁峇哈努汀(前法官)和已停职3年的警员莫哈末汉里(34岁)。
峇哈努汀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约晚上11时30分在怡保珠宝一家东炎餐厅,收取男子莫哈末雅菲(39岁)4000令吉贿金,以便做出对后者有利的案件裁决,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可在第16(a)(B)条文下同读,以及在第24(1)条文下治罪。
在上述法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高达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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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汉里则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5时30分,在怡保江沙路一家快餐店,与峇哈努汀串谋贿赂,收取莫哈末雅菲4000令吉的贿金,以释放涉及幽会案的莫哈末雅菲,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可在第16(a)(b)条文下同读,及在第24(1)条文下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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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入狱高达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2名被告是被反贪污官员押到怡保第三刑事法庭提控,法官在2人否认控罪后,批准他们保外候审,并将案定于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