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涉嫌强奸15岁少女成孕,以致少女在厕所诞下仅7个月大的早产婴,少年今日被控强奸罪名时不认罪,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定于下个月26日过堂。

古来警区主任卓明耀警监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本月15日中午1时30分,接获一名56岁妇女的投报指其15岁女儿遭被告强奸后,于当天傍晚6时在拉央拉央的甘榜巴亚一间住家逮捕涉案嫌犯。

“该名妇女举报听见15岁女儿在厕所内高喊疼痛,经查看后,在马桶里发现一个胎儿;妇女将女儿及胎儿送往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诞下的胎儿仅有28周大,没有受伤或被人工流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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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孩口供,曾在住家后方遭相识的嫌犯强奸。”

卓明耀指出,警方在完成调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强奸)将涉案嫌犯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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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面对该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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