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被告被警方押送时,淡定面对媒体镜头。
3名男女涉嫌持有伪造货币,周四被带往槟岛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其中一名女被告认罪,被判10个月监禁;另两名男被告则不认罪,获准以每人4000令吉保释,案展5月16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祖汉(52岁)、卡日(41岁)及诺雅蒂(28岁)。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们本月20日下午4时30分在峇都丁宜一民宿客房内被发现有18张100令吉及3张20令吉假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C(持有伪造货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监禁。
被告诺雅蒂俯首认罪,被告辩护律师谢英顺在庭上求情时指出,随着诺雅蒂认罪后,节省了各方时间,更何况诺雅蒂知错了,并承诺不再重犯,因此他吁请推事庭给予最轻判刑。
副检察司努鲁阿蒂佳则认为,在衡量被告的判刑时,需要衡量大众利益,同时也需要考量受害业者因为假钞事件所蒙受的损失。
她说,涉嫌拥有假钞也会导致国家经济受到负面影响。此外,诺雅蒂认罪并不能成为轻判的理由,否则更多人不会害怕犯下拥有假钞罪行。
推事努末拉蒂经过考量后,判决诺雅蒂监禁10个月,从被逮捕日本月20日算起。
至于另两名被告,祖汉及卡日则不认罪。努鲁阿蒂佳则要求推事让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及1名担保人。
谢英顺则为被告求情,指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出庭,而不是作为处罚被告。
推事努末拉蒂最后允准被告每人以4000令吉保释及1名担保人,还有每个月到警局报到直至结案为止。
另一方面,祖汉亦同日面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需以1万令吉保释及2名担保人,并定于5月12日及5月16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出,祖汉在相同时间、地点第4号客房拥有14张100令吉及1张20令吉假钞,惟祖汉不认罪,推事努末拉蒂允准被告4000令吉保释及一名担保人,定于5月16日过堂。
另一个控状则在地庭面控,根据控状,祖汉在本月11日在峇都丁宜一家便利店使用100令吉假钞交易,触犯刑事法典第498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
法官玛兹迪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及一名担保人,并定于5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