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渔业局通过渔业研究所,发现花蛤分布在玻州海域的19个地点。
玻州农业与农基工业委员会主席拉扎里指出,大马渔业局通过渔业研究所,发现花蛤(siput retak seribu)分布在玻州海域的19个地点,因此该局同意有条件式发出捕捞花蛤准证给玻州渔民,让他们在受控的情况下捕捞花蛤。
他说,霹雳甘榜亚齐渔业研究所(FRIKA)的研究报告也发现,玻州沿海的花蛤估计重量为493公吨,估计价值为190万令吉(岸价(harga pantai)为每公斤4令吉)。
“然而,玻州渔业局与渔民社区日前召开会议时,后者担心一旦批准捕捞花蛤,将影响玻州海域生态系统,造成渔获减少。”
针对此反对的声音,拉扎里说,FRIKA已向玻州渔业局提出6项建议。
“一:发出有限的捕捞花蛤准证给有执照的渔民而已;二:20个准证固打;仅可在海域A区捕捞(1至5海里);四:由当局决定舢板载量及引擎容量;五:合法的捕鱼用具;六:只限在清晨6时至下午6时捕捞,为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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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里于周三在玻州议会上,回答玻璃市港口州议员阿布巴卡的口头询问时,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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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玻州州渔业局会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与其他执法单位比如水警及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禁止渔民使用非法捕鱼用具比如筌笼(bubu naga),确保国家海域安全,也保障渔民安全进行渔业活动。
据了解,玻州政府从80年代以来,禁止民众在玻州港口海域捕捞花蛤,一旦违例捕捞将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8(b)条文(违反渔业执照条例)及相同法令下第11 (3) (c) 条文(未经渔业局总监许可,在海域使用非法捕鱼工具)。
玻州渔业局也没有发出任何捕捞花蛤的执照或准证,只有吉打州有发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