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耀鸿(译音)周五被带往太平法庭时低头以避开镜头。

31岁华裔银行营销执行员,被控利用客户的资料申请信用卡,并涉嫌欺骗银行,周五(3日)被控上推事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是梁耀鸿(译音),家居吉隆坡冼都。

控状指他于2022年11月27日,身为大华银行负责处理申请及批准信用卡的营销执行人员,在清楚知道需通过法律合约保护银行的权益情况下,却欺骗银行批准了一个信用卡申请,造成银行蒙受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冒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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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推事努安蒂科沙巴丽判处被告罚款80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替代,此案的主控官是茜蒂诺哈玛丽娜。

较早前,太平警区主任拉兹兰于本月1日披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员是于2月27日在吉隆坡增江扣捕一名31岁的华裔银行营销员,并指他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及知情下,私下利用客户的资料申请18张信用卡,并盗刷了56万3422令吉16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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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于今年1月17日晚上9时,接获一家银行的印裔调查经理的报案后,展开行动扣捕嫌犯,并于周五控上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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