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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復合结婚时,女子向男子说已经3岁的女儿其实是双方的孩子。两人5年后离婚,但男子仍一直给付扶养费,直至女儿20岁女儿才发现真相。(示意图)
台湾一名男子,于2001年和前女友“奉子成婚”,婚姻持续5年就以离婚收场。但是直到两年前,他才发现女儿根本不是他和前女友的结晶品。去年打官司时,经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而胜诉。今年,他向前妻提告,求偿新台币50万元(7万1800令吉)。林女反驳,称前夫在2020年4月就知道女儿不是他的,已过民法2年请求权时效。
法院简易庭法官审理后,认定男子2020年4月就知情,因超过请求权时效,所以判他败诉。
据联合报4日报导,判决指出,上述林姓男子和林姓女子20多年前交往,1998年7月间,林男发现林女辟腿后,两人感情告吹,隔年林女偷偷生下1女,2001年初两人重新取得联系后,旧情復燃,林女向林男说已经3岁的女儿其实是林男的孩子,两人同年7月奉子成婚。
但婚姻持续约5年,这段感情最终仍以离婚收场,林女也向林男索讨女儿的扶养费用。直到2020年4月前,林男才发现20岁女儿并不是他与林女所生,同年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诉讼,并于2021年3月8日胜诉。
事后林男主张林女隐瞒女儿是她和其他男人所生,让他照顾母女长达4年,甚至两人离婚后,还向他提告请求付扶养费用,于是今年4月25日对林女提告,求偿50万元。
林女挨告后反驳,称林男2020年4月16日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诉讼,就已经知道女儿不是他的,今年4月25日再提起民事求偿,请求权已经超过民法2年时效,没有理由要她赔偿这笔钱。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法官审理时,法官根据林男所提的家事起诉状,认为林在2020年4月16日提告前,就已经知道女儿并不是他与林女所生,并不是去年判决确定后,才知道受林女欺骗,因此认定林男请求林女赔偿部分,已超过民法2年请求权时效,判林男败诉,林女不用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