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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择定12月8日为女子改教案,雪州伊斯兰教委员会提出的上诉,作出判决。
上诉庭择定12月8日就雪兰莪伊斯兰宗教委员会和州政府在一名35岁的女子改教案件,提出的上诉作出判决。
女子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上诉庭是因为周一为公共假期而于上周五通知新的裁决日期。
莎阿南高庭是于今年4月期间,宣布这名35岁的女子在4岁时被母亲单方面改教是无效。
出生于1986年的女子父亲为兴都教徒,母亲最初为佛教徒,并不是穆斯林,女子本身从小是兴都教徒,在其父母于1991年分居后,她跟随母亲。
其父母于1992年正式离婚,而其母亲于1993年嫁给一名穆斯林男子。其父亲在3年之后的1996年因交通事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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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欲嫁给穆斯林的这名母亲,由于被雪州伊斯兰教局官员告知,女儿只有改信伊斯兰教,母亲才能继续拥有孩子监护权,并说孩子在18岁就可以选择她的信仰,因此母亲带著她到雪州伊斯兰教局改教。
不过,该名女子在法庭宣誓书称,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兴都教,并且常常拜访父亲一方的家人和他们到寺庙及一起庆祝兴都教节日。
后来,女子从2011年起尝试去掉大马卡中的穆斯林身份,但她的申请被国民登记局拒绝,随后于2021年5月10日在莎阿南高庭起诉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