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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布朗再也医院医生串谋2公司负责人欺骗社险局官员,周四上午在槟城反贪会特别法庭面对5项提控。
诗布朗再也医院一名医生与2间公司董事串谋,谎称接获医院器材安装并批准缴付款项,涉及金额逾1万6000令吉。
被告周四上午在遭反贪会提控,在槟城反贪污会特别法庭面对5项控状,被告均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默加莫哈末法基利(31岁)是诗布朗再也医院骨科部医生。首控状指被告在2021年1月8日至3月3日,于诗布朗再也骨科部门,与PERNIAGAAN SRI PERSADA MEGAH ENTEPRISE 东主沙威斯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谎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器材,批准3960令吉的缴付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同读。
被告的第二至第四控状分别指被告在2021年1月22日至3月3日,2月18日至5月10日,以及1月31日至5月10日,在上述地点,和相同公司的负责人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各1980令吉,1980令吉和3960令吉,抵触同样的法令条文。
另外,第五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17日至12月3日,在诗布朗再也医院骨科部门,与PERINTIS MEDFIX ENETERPRISE 东主基鲁卡巴仁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主管,谎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仪器,批准4995令吉的缴付款项,因而抵触 刑事法典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417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阿兹兰巴斯里副检察司向法官表示法庭建议1万5000令吉释金以及1人担保,同时也向法庭建议附加条件,包括递交护照、每个月向反贪污会报到以及禁止少骚扰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 是莫海敏哈欣以及晋文纳斯哇仁,二人不反对主控官的建议,并向法庭表示其当事人不会缺庭。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将案件定在11月29日过堂,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四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及1人保外,第五项控状则判 以1万吉及1人保外。同时,被告也需要递 交国际护照、每个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以及禁止骚扰案件证人。#